在普遍的情形下,当宠物犬类对人类构成伤害时,狗主人 通常须为受伤者支付
医疗费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负责饲养的动物对他人构成酿成损害的,那么,对此动物进行饲养或管理的
责任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该损害是由于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发的,则可以考虑不承担或者适当减轻责任。
举例而言,倘若
受害人故意去挑逗宠物犬,从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那么,狗主人的责任或许有望得到减轻。
此外,如果狗主人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职责,如给宠物犬拴上了牵引绳、佩戴了口套等措施,但仍然不幸地发生了
意外事件,那么,其责任也有可能得到减轻。
总的来说,具体的责任分配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然而,通常情况下,狗主人难以完全摆脱
赔偿医疗费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