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益被纳入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此乃我国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
即若纳税人的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支出,以及在其年满三周岁后直至进入小学前正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每位子女均可享受到每月固
定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待遇。
然而,这一补贴决策并不只限于某一方家长,父母双方皆有权利选择由其中一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或者是由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进行分摊扣除。
此举的初衷在于有效减轻纳税人在
抚养子女方面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原则的实施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请务必严格遵循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