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盗窃行为的
犯罪金额进行量化判断时,传统观念往往认为仅需考量
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便可。
然而,据我国现行法律规程所规定,盗窃罪犯罪金额的确立原则上应以被盗窃物品的市场价值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若被盗窃物品具备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则应依据该价格证明文件予以确认;若缺乏有效价格证明文件,或依据价格证明文件所确定的
盗窃金额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者,则须依照相关
法规条例,请求评估机构对该物品进行价值评估。
此外,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被盗窃物品已经损毁、无法追回等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状况、
犯罪嫌疑人牟取利益的多寡,以及其它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更为准确的盗窃金额认定结果。
然而,总的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盗窃罪犯罪金额的认定标准仅仅局限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