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状况下,令人不得不严肃对待。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若出借个人
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制作
虚假电话卡以便进行
电信诈骗行为,那么便已经触犯了我国
刑法中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强烈建议您能尽快采取行动,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
投案自首,并在交代问题时尽可能详尽地阐述自身的行为经过,因为这样做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很可能会被视为是可以作为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请务必尽力搜集并保存所有能够证明您对于诈骗行为毫不知情且从未参与过任何诈骗计划及其实施的
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通讯录等等。
在整个事件的调查取证以及法庭审理程序中,请您积极协助司法机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有可能,请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援和
代理服务,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