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工作这项重要任务,通常都是由两大关键性部门来承担执行:其一,便是由医学会所主导,组织实施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个则为
司法鉴定机构所执行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学会以其拥有专业且完备的医学专家资源而著称,这使得他们得以站在医学科技的高度,对医疗纠纷予以精确、客观的评价。
相较之下,司法鉴定机构在面对这类问题时,则更擅长于综合运用医学科学、法律研究等多元领域的知识体系,对
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过失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联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鉴定分析。
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
当事人可依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上述两种鉴定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由于各地域在具体操作及流程规范上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