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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人身损害赔偿一事,通常并不被视为夫妇共有的财物组成部分。
在法学界的观念中,此类损害赔偿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特性。
伤害赔偿的主旨在于针对受害者在肉体遭受创伤之后所产生的经济补偿,其中涵盖了广泛繁多的项目,诸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等。
这些赔偿款项本质上都是对于受害者个人身体受到的伤害、健康随之受损的一种经济补偿,旨在为其未来的生活及治疗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具备显著的人身特质。
以伤残赔偿金为例,它主要是针对受害者未来生活能力可能会有所减弱的情况进行赔偿,带有强烈的个人属性特征。
因此,从常理来看,此类人身损害赔偿应归属受害者个人所有,而非划归夫妇两人共有作为共同财产
然而,还是需要特别指出,若夫妇双方对此类赔偿事项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形,那么相关事宜将依照约定的内容来予以处理。
最新修订: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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