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定金纠纷案件所产生的
起诉费承担问题,通常而言,
败诉一方应为支付对象。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因个案而异,有赖于法院对相关因素的全面评估后作出判断,采取由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负担的方式。
起诉费的金额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精确计算,其标准主要参照案件
涉案金额的规模,遵照一定比率进行收费。
一般的规律是,若涉案金额未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的起诉费; 倘若涉案金额介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那么须按照2.5%的比例缴纳; 若涉案金额超出10万元并达到20万元,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依此类推。
随着金额的增加,相应的比例将逐步降低。
在处理定金
纠纷案件时,法院会对原被告双方的主张及提供的
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谁为
胜诉方、谁为败诉方,从而明确起诉费的承担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胜诉方为原告,其预先缴纳的起诉费仍需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获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