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若在签署合约时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则该份合约通常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
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事先得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进行。
对于那些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缔结的预售合约,无疑属于违反
法律强制性条款的行为。
然而,倘若在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者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那么我们也有理由将这份合约视为有效契约。
然而,如若预售许可证始终未能获得,那么购买者便有权申明这一
合同无效,并向房开商提出偿还其所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赔偿损失等诉求。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法律后果以及责任承担问题,还需结合合同的详细约定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