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为准。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2.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应负担部分。当被扶养人有数人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3.建议赔偿双方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严格依照上述标准,确保计算准确合理。若对计算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申请相关机构鉴定扶养人劳动能力程度等情况,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