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相较于公平交易所定义的正规合同而言并不具备完全的严格性。对于正式合同,我们更倾向将其看作为
商品房买卖合约。预售合同往往是在上记商品房未完工之前签署,其内容主要围绕房屋的预售事宜进行设定。在法律权威性的层面,预售合同无疑能发挥部分的
法律效力,然而没有像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样,在规范的具体条款及保障力度上都显得更为完善。预售合同的主旨在于对预售行为的约束和规范,而正式合同则更能全方位、透彻地涉及到房屋交付出租、品质
保证以及所有权登记等诸多重要环节。即使在完成预售合同之签署后,仍然需要最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