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开设赌场罪进行
量刑时,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通常而言,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招引他人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的行为,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
处罚。
情节严重的表现形式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等。在江西省,具体的
量刑标准将会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例如开设赌场的规模大小、所获得的利润金额、参与赌博的人数、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
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