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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撤销合同是否合法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架构内,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书便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该类合同属于无效之列,而对其进行解除则是依法行使权利的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此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在尚未获取到预售许可证书的前提下开展预售活动,从而缔结的预售房买卖合同无疑违背了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条款。在此种情形下,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该合同为无效,并请求予以解除;同时,您还有权向开发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您遭受的实际损失。请特别留意,作为购房者的您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以便在适当时机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新修订: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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