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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拘留人的程序怎么走

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主要由如下环节构成:首先,当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具备特定法律条件时,有权依法实施先行拘留行为。期间,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以便示明刑事拘留的依据;其次,公安机关必须在执行拘留行动后的24小时内展开对当事人的审讯工作。若发现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则必须立刻释放相关人员并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再次,公安机关须于24小时内向受拘禁人士的家属发出通知,除非存在无法联系到亲属或是经调查存在可能干扰侦查工作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最后,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最新修订: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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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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