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
举证责任分配通常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斟酌与裁量。一般来讲,当被告提交
诉讼时效抗辩之时,即意味着其需要承担及时证明时效已逾之责任。例如,呈现出从权利人权益受损当日起计,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时效时间已经超出的
证据。然而在某些特殊事件中,原告亦有可能被要求对
诉讼时效尚未经过进行举证。这种情况下,
物证往往涉及到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相关因素。总的来说,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案情,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并且充分考虑法律对于诉讼时效方面的特别规定之后方能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