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并未有任何硬性的限制要求。从原则上看,只要该会面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为接下来的事件辩护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那么律师便有权根据相应事件的实际情况及其需求,决定为嫌疑人开展若干次会面活动。然而,在实践操作层面,还需综合考量保管机构(即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事件所处的不同阶段,是否可能对事件的侦办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等等诸多因素。概括而言,无论是在事件的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律师都有可能根据案情的客观需要,而多次约见犯罪嫌疑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事件的详细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核实各类
证据材料等工作环节。但是,在此过程中每一次的会面行动,都必须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