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预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立,往往会遵循如下特定原则: 若在合同中已事先明确了
管辖条款,且此约定并不违反
中国法律有关
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相关规范,则应依约确定管辖法院;反之,若未明确约定,则通常采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这两类法院作为主要管辖法院。至于
合同履行地的准确确定,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一般而言,就预售合同而言,房屋所在地址常被视作合同履行地进行处理。然而,若出现涉及款项支付等方面的问题,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基于以上分析,在确定预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我们需全面斟酌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其具体的合同履行情况,谨慎作出判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