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
财产保全行为不当给被告方造成了实际性的损害及损失,那么被告方依法享有提出
赔偿请求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被告方需要提交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财产保全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同时详细陈述其所遭到的实际损失以及其性质与数额。经过
司法机关严格审查判断后,如果确认为保全行为本身存在不当,则申请人有义务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涵盖被告方因为保全行为而导致的所有直接
经济损失,例如,财产价值的下降、商业机会的丧失等。当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各方
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人向被告方给予适当的赔偿弥补其损失。若无法达成合理的协调共识,被申请人亦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益,向法定审判机构提请
诉讼,请求申请人负担赔偿之责。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必须根据每一个独特的事件事实以及现行的法律
法规来确立最符合公正原则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