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之情形下,非执业律师性质的
辩护人才得以会见
当事人。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一般而言,此类非执业律师性质的辩护人范畴涵盖了由人民团体或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属单位所推荐的人员,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属和朋友等群体。当这些非执业律师性质的辩护人试图与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会面时,他们必须获得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此外,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
侦查阶段,仅有执业律师性质的辩护人才具有会见权,而非执业律师性质的辩护人往往无法实现这一权利。总的来说,非执业律师性质的辩护人在会见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