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监视居住律师能会见么

监视居住律师能会见么

在执行监视居住阶段,辩护律师有权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犯或被告进行接洽。监视居住是一种典型的刑罚强制措施,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辩护律师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所在的律所开具的正式证明以及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由司法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方可申请与正在接受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和被告见面。针对此类申请,看守所应当尽快予以安排会面事宜,会面时间最迟不得超出48个小时。尽管如此,在开展会面时,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条例行事。倘若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在事件调查期间,辩护律师若欲与被羁押犯罪嫌疑人会面,则必须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最新修订:2024-09-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