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基本
量刑原则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
追诉时效为十五年。然而,若
犯罪行为涉及到法定加重情形,例如: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情节特别恶劣者;掠夺多名妇女或幼女者;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强奸行为者;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轮奸行为者;导致
受害人身心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者,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同时其追诉时效也相应延长至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然有必要进行追诉,需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值得强调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
刑事调查或事件已被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之后,嫌疑人逃避调查或审判的,不在追诉时效的限制范围之内。此外,如受害人在
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应予受理却未予处理的,亦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