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未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
商品房销售资格证书之特定项目,如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项重要证件,其签署的订购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其所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订购协议在本质上与预售合同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上述五种证件,那么他们所签订的订购协议便会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购房者在明知开发商尚未取得全部必要证件的前提下仍然选择签订协议,此时,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不利后果。总的来说,这类协议涉及到重大的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对此类协议保持高度警惕并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