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需要交纳
保释金以获得取保候审这项法律权利,其情况取决于不同的具体事件。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通常分为由保
证人提供
担保以及缴纳
保证金这两种方式。若选择采用保证金作为担保形式,那么被申请者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决定机构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具体的金额将由该决定机构依据事件的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同样地,在安徽省合肥市,保证金的数额也是遵循着这样的原则来设定的。缴纳保证金的目的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且在事件审理完毕之后,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并未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全额退还给
当事人。然而,如果选择由保证人提供担保,那么便不需要再额外缴纳保证金,而是由保证人承担起相应的
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