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对于盗窃
犯罪所涉及到的财产金额累计标准亦因此有所区别。通常而言,
盗窃公共或者私人财物的价值分别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三千元及以上、三万元及以上以及十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及以上和五十万元及以上的,应当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明确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
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时兼顾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盗窃数额虽然是衡量
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却并非唯一决定性因素,
犯罪情节、作案手段等同样会对
量刑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