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涉及到
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事项,通常应当由两位律师共同完成。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仅有一位律师进行会见亦属合法且被许可的行为。这一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在于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性、规范化,以及最大程度地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位律师共同参与会见,能够更为有效地进行
证据收集、观点交流,从而规避可能出现在会见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操作或失误现象。不过,若由于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确实无法安排两位律师参加会见,在仅有一位律师的情况下,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及规章制度,以
保证会见活动的公正性与有效性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