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山区贵州省境内,关于涉及
盗窃类
犯罪行为的额度
量刑标准设定如下:盗取、窃占国家或私人拥有之财产且单次价值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及以上者,致其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对同种犯罪行为,若累计所窃财产价值累计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则被认定为“数量巨头”;若所窃财产价值大于等于人民币三十五万元,那么即构成了“数量特别巨头”。对于那些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的数量较大,以及涉及连续实施盗窃行为、进入私人宅邸进行偷盗、随身携带有
暴力器具进行偷盗、采取
扒窃手段获取财物等严重情节者,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期限的
有期徒刑、
拘役亦或是
管制,同时应依法并
处罚金或扣留其部分
个人财产。对于数量重大或具有其它恶劣表现的罪犯,将面临最高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应依法并处
罚金。至于那些数量特别巨大的罪犯或具有其它极为恶劣的表现者,则可能会遭到十年以上的强制劳动或没有任何自由的
终身监禁,同时还应当依法追缴并严惩他们的个人财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实际
判刑过程中,审理者将全面分析评估犯罪行为中的各方面内容,如
犯罪情节、作案手法、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