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
犯罪的
从犯之身份认定,乃是以多角度审视并判断为主。首要的原则在于,在共同实施的
犯罪行为中,倘若参与者所起到的作用相对次要或仅仅表现出辅助性质,那么便会被视作犯罪从犯。举例来说,若在行骗过程中所提供的帮助微乎其微,仅承担了一些次要职责,且在整个犯罪计划、组织以及主导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那么这类人便可被视为从犯。在犯罪分工层面,他们可能仅仅是负责协助传递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工具等。此外,相较于
主犯而言,从犯在犯罪所得的分配中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往往相对较少。最后,从犯的主观恶意与人身危险性相较于主犯亦相对较低。然而,在进行最终的身份认定时,必须结合全案的
证据材料及具体情节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