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民间借贷纠纷的
诉讼事件中,仅仅依赖转账记录来提
起诉讼并不能构成
举证责任的逆转。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
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有效,主张其成立的一方必须向法庭证实两个关键要素:即借贷协议以及资金实际支付的事实。然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已经实际支付,却无法直接证明双方
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协议。因此,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基于其他
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赠与、偿还
债务等等,那么原告就需要进一步提供
证据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例如,提供借据、
借款合同、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协议的证据。总的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所面临的举证责任相对较为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