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询问阶段进行接洽前,首要事项是携带具备效力的律师执照、律师事务所在职员工证及
授权委托书。在接洽过程中,务必遵循看守所制定的接洽规定以及相关纪律要求。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严禁向被
羁押人员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严禁协助被羁押人员隐藏、销毁、篡改
证据或串通口供。此外,还需注意与被羁押人员的沟通方式,切勿诱导其作出
虚假陈述。在获取事件信息时,应秉持客观、精准的原则,对于被羁押人员提供的线索和信息,必须保持谨慎的判断态度。另外,当
侦查机关派遣人员在场监督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配合。同时,接洽的时间和频率也须符合相关规定。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确保接洽行为合法且规范,以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对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