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由
犯罪嫌疑人和其
家属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按照执行机关指定的方式,缴纳至该机构所设立于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执行机关将在这些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账户,并委托给相应的银行进行代收与保管工作。在此期间内,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未能违反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满之际,可凭借公安机关发出的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退还
保证金的手续。在此过程中须予以关注的是,保证金的金额通常需依据事件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及其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