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看来,
律师费用的支付主体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例如,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行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则此种情况下的律师费用将由他们自己承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受害者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且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而聘请律师,那么这些律师费用便需要由受害者自行承担。然而,倘若符合
法律援助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便有资格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在此种情形下,他们就无需另行支付律师费用。总而言之,对于上海侵占罪事件中的律师费用支付主体问题,它必须考虑到委托方的具体状况以及是否符合同样的
法律援助条件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