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辩护律师办理
刑事事件并与指控方进行会面时,通常应携带如下材料:首先,必须携带的便是作为律师身份及执业资格凭证的《律师执业证书》;其次,来自服务律所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也是必要之选,以此来确证当事律师被
委派且有权代表该客户处理相应的法律事宜;第三个关键文件为《
授权委托书》,此项文件必须由
涉嫌犯罪的个人、被告方或者其法定
抚养者或
近亲签署,以便授予律师
代理权,处理有关
诉讼事务;如若涉及法律援助事件,依法须提交《法律援助公函》以获取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最后,必需提供律所开具的《会见介绍信》用以引导律师顺利完成会面流程。除上述证件外,在进行会面前,还应对守备监狱的会见规定和具体需求予以充分了解。由于各地看守所可能具备特定规则以及对出示资料的特殊要求,在此应当特别注意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