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辩护律师,在
会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时,通常需要备齐以下三份材料: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设立证明以及委托人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其中,律师执业证书主要用以确认律师的身份及其执业资格;而律师事务所设立证明则通常由所属律所出具,以明确该律师系律所指派处理相关事件;至于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则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签署,以此正式委托律师担任
辩护人之职;如涉及法律援助事件,则须提交法律援助公函。此外,由于各地区看守所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例如部分场所可能要求提供
健康证明等额外文件,因此,律师在前往会见之前务必事先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