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证据方面有所欠缺导致
败诉之后,假设具备了足以影响先前裁决结果的新的重要证据,一般来说,可以在法庭判决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内
递交再审申请。然而,若在判决已经生效六个月以后才开始发现新的关键证据,则必须在知晓这一事实或理应得知这一事实之日算起到六个月的期限内提出
申诉。至于重新提
起诉讼所需要的申请间隔期,需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若
一审失败且并未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那么通常需要等待法庭判决正式生效满六个月以后方可再次决定是否
立案起诉。如果在上诉法院审理过程中
二审败诉,理论上不能基于同样的申诉请求及理由第二次
提出诉讼请求,除非存在全新的事实发展状况以及充分合理的理由支持再次启动法庭审理进程。总而言之,当我们决定重新提起
诉讼时,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流程以及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