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所设定的一般性条款下,对于第三者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困扰并引发损失之人提出
损害赔偿诉讼,其实现程度较难得到直接认可。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的特殊情境中,当涉及到第三者对已明确告知已有婚姻关系之人持续与其以夫妻身份公开
同居生活的情况时(此种情况或将被视为
重婚罪的一种),原有的伴侣则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倘若由于该第三者的存在及影响导致原本和睦的夫妇走向
离婚之路,那么在
离异诉讼过程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未犯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要求过错方进行
民事损害赔偿。然而请注意,这种来自于婚姻关系内部的过错方的法定
赔偿义务,并非针对第三者的直接援助。因此,总的来说,在现实事件中,仅凭
起诉第三者寻求
损害赔偿,在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力度相对有限,更关键的部分往往聚焦在夫妻关系内部的过错方应该承受的相应责任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