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预售合同除了需要业主签署,还应该具备双方或者多方
当事人的共同意愿,且签署是一种公认的表达同意并确信的程序藉此判断合约是否有效。然而,有些具体情况下,也会有例外出现。举例来说,如果业主通过清晰可见且与合同相符的动作来表明他们对这个合约的认同,例如依照合同规定履行
主要责任、接纳开发商所提供的履行措施等等,那么这份预售合同就有可能被视为已经建立。但是,倘若我们只看到未经签署并且缺乏以上这些特殊情况的合同,而且只有开发商持有临时性的未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难以承认该协议的法律有效性。因此,强烈建议您从多个角度补充收集相关信息以确定这份合同的法律地位以及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