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禁监视期间律师得以会晤
当事人。所谓的监禁监视,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被实施监禁监视的
犯罪嫌疑人期间,辩护律师有权与
羁押于狱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进行会面以及通讯交流。然而,会见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如需提前向相关执法机构报备申请,同时尊重
执法机关对会面时间和场所的具体指定。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件涉及其国秘密之时,律师的会见亦须获得
侦查机关的授权批准方可成行。总而言之,在遵守合法合规原则的基础之上,
律师会见被监禁监视的当事人乃是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