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这些特定情况下,
误工费将作为
赔偿责任予以支付:即当受害者因为遭受到了
侵权行为(如
交通意外事故,人身侵害等),使得他/她无法像平常那样进行正常的工作活动,并因此实际减少了可获取到的收入时。更为详细地说,在接受这种支付之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大要素:首先,必须有明确的侵权行为发生;其次,受害者本身必须具备劳动能力并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后,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受害者的工作时间确实受到了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的事件中,假如受伤员工因临时的伤病需求接受医疗救治及康复休息的缘故无法正常
去公司上班,那么他所在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扣除相应时间段内的薪资部分,此时
侵权方就应对受害者支付误工费作为补偿。通常情况下,误工费的具体计算额度根据的是受害者的误工天数以及他/她的月收入状况加以综合评定。误工天数需要依据由相关
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证明来决定。至于收入状况,对于那些拥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将参考其在该期间内实际减少的收入总额;然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将以他过去连续三年的平均收入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若无法提供充分
证据显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也可以借鉴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前一个年份的普通职员工均
工资,以此作为索赔误工费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