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安部门决定
拘留某人并认为应该将其
逮捕时,他们必须在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者时,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适当延长,这一延长期限从一天扩展到了四天。对于此类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最长达30天。因此,正常情况下,执行拘留后的三天内是一个
执行期限;若有特殊情况,这个期限会延长至四天,但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最长的审查批准假期可能长达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