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并不是正式的法律用语,若将其含义理解为通用的类似事件的话,则可能主要概括了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之后的相关运作过程。在此类情况下,留置期内通常是禁止会见律师的。其中的原因在于监察环节具有其独特且不可或缺的性质及独立性的约束条件。然而,如果某一特定的事件已经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处理,那么该
犯罪嫌疑人无疑具备请
代理人协助辩护的权利,而这些代理人均可自行会见罪犯
当事人。值得一提的是,实际的情况也可能受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如事件的性质以及调查工作的进展程度等要素所制约,因此个别的差异也是存在的。在您遭遇这样的状况时,我们强烈建议您能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期获得更加精确并且详尽的法律方面的指导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