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侦查阶段的
拘留期间,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涉嫌
违法者的权利。此项权力对于律师发挥法律辩护职能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自嫌疑人因涉嫌
违法行为而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询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包括
逮捕等)之日起,其便具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嫌疑人仅能选择聘请律师作为其
辩护人。若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请求与
羁押中的嫌疑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