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地公安局对您所提供的诈骗案未予受理
立案,此时您有权采取如下之有效措施:首先,请要求当地公安部门依照规定,向您发放一份关于此案不予受理立案的正式通知文件,以明晰告知
不予立案的具体缘由。若对于这一结论您持有异议,那么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算,您将有七个自然日的时间去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
申诉和复议。在申诉与复议过程中,如若得出的结论仍然无法令您满意,同样自接到复议决定书的次日起,您还有七个自然日的机会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
递交书面复核申请。另外,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您同样具有权利向同级别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请求,届时,检察院将会要求公安机关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若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并不充分且缺乏依据,则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立案处理,而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相关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启动
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