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在大部分场合中,经历过法院二次审理后的官司若判定
败诉,那么就不具备再度上诉的可能了。因为在我们国家所实行的审判制度为“两审
终审制”,
二审做出的判决即为最终的判决结果。然而,如果您对二审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并且在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之下,您仍然有机会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寻求司法救济。例如,当出现新的
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用以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或变更;以及
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等情形时,均可考虑
申请再审。在此,我建议您在决定是否提出再审申请之前,务必认真评估事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慎重对待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与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