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断和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通常依据如下原则去执行:第一,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存在期内,所得的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其他各类收入,一般而言都应被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第二个重要的衡量因素是,关于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在夫妻共同经营过程中所创造出的企业利润等,均应被纳入
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其次,值得注意的是,还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如因写作、
发明专利等活动而获取的财产性收入,这些也都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对于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当被认定为
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此外,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同样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最后,还需要考虑到的是,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各项费用,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做出判断时,我们必须要全面考虑到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约定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