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形。如若公司的迁移行为导致原
劳动合同订立之际基于的客观情况出现了严重的改变,如果这种改变使得原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双方之间充分的协商沟通,仍然无法就修订或更改劳动合同时的有关条款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有权力提前超过30天的时间以书面公开的方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者是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之后,便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且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而这个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则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来进行,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以此类推。对于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其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就是按照一年的标准来执行;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其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则是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执行。然而,如果公司的迁移行为并没有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劳动者如果选择不跟随公司前往新的地点,可能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