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做出最终裁决之后,倘若被告心生懊悔并且试图对该裁决进行修改或撤销,那么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假如是在第一轮审理结束之后,也就是在法定
上诉期限之内,被告提出了
申诉并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这种行为乃是其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然而,如果裁决已经正式生效,那么被告若试图推翻已生效的裁决且拒绝履行其中所规定的义务,原告则有权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因为生效的裁决具备着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因此即使被告试图推翻它,也无法改变其
法律效力。倘若被告坚信裁决存在错误,他们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再审,但是再审并不意味着原判决的执行会被中止。总而言之,被告的反悔行为并不一定能够改变裁决的结果,具体情况还需视其反悔的时间节点以及接下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