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特殊情形之下,对于
子女抚养权利的确定,应以确保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原则进行考量。关于这一问题,法院将全方位地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了
当事人两方的经济能力、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以及家庭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等等。若患病一方的病情严重到无法正常履行
抚养责任,或者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另一方获得
抚养权的机会将会相对较高。然而,如果患病一方的病情较为稳定,并且具备提供适当抚养条件的能力,那么其仍然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与此同时,未能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抚养费用。总的来说,法院的判决目的在于为子女创造出一个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