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涉赌之人提供场地乃是严重违反法律之举,且对提供场地者更具有阻止赌博行为的法定义务。从法律视角分析,此类行径已然符合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所有要素。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明知他人正在进行赌博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资金、场地、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赌博器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便利条件的人,将被视为赌博罪的
共同犯罪分子,并依法予以惩处。因此,对于向赌博人员提供场地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制止,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工作,以便尽可能地减轻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若对此类行为置之不理,必将遭受法律的严酷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