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
提供赌博场所且以此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在我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我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的人,将会受到五天以下的
拘留惩罚或最高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就会面临更长时间的拘留(十天至十五天)以及更高额度的罚款(五百元至三千元)。若涉及到的赌博行为涉及的资金
数额巨大、参与者众多、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情况,那么还可能会触犯我国的
刑法,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对于具体的
处罚力度,则需要综合考虑到事例的诸多因素,如提供赌博场所的时间长度、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赌博的规模及性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