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执行
逮捕任务的警务人员需要展示拘捕令。然而,在面临紧急状况时,如正值
犯罪行为发生,或者被认定为
犯罪嫌疑人,甚至在犯罪行为执行完毕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下,警官有权力先行采取
羁押手段,而后再行补全相关的法律程序。若被告人所处环境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紧急情况,那么在未持有拘捕令的前提下将其带走则是非法的。被带走的
当事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警方提供详细的解释,同时对警方的执法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您认为警方的执法行为存在
违法违规现象,您有权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