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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刑事拘留时间多久

刑事拘留,乃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性手段。就我国珠海上诉之地而言,拘留期限的通常上限为37天。倘若公安机关鉴于拘留对象的情况而决定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请求。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审查批捕时间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犯罪以及群体犯罪的重磅嫌犯,其提交审查批捕请求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时间并非完全固定为37天,实际情况需依据具体事例进行分析判断。
最新修订: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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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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